CIP
又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带保险义务的 CPT。卖方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而风险已在第一承运人处转移。
CIP 下谁负责什么?
卖方订立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为货物投保并办理出口申报。买方办理进口并支付关税和增值税。卖方选择承运人和保单,买方自第一承运人起承担风险,出险时自行向该保单索赔。 保险以买方为被保险人或赋予其直接索赔权,因为被保的是买方的风险。只把卖方列为受益人的保单不够。卖方必须在货物上路前把保单或凭证交给买方,而不是出险后再给。 CIP 与 CPT 一样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集装箱海运中 CIP 是 CIF 的对应:同一思路(运费和保险付至目的地),但风险点在第一承运人,保障也更宽。CIF 仍停在条款 C 和上船点,针对散货,不是集装箱堆场。
CIP 强制什么保障?
自 Incoterms 2020 起,CIP 下卖方必须投保协会货物条款 A 的宽保,至少为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此前条款 C 的最低保障即可。条款 A 承保外来原因的一切风险,排除清单有限。条款 C 只承保列明事故。 CIF 没有改:那里仍是条款 C 为最低。CIP 与 CIF 的这一差别是 2020 年少数真正变化之一。把两者在保险上当作相同的人,用的是 2010 年规则。 双方可书面约定较低保障。若不约定,条款 A 就是默认。卖方不愿承担该水平时,必须写进合同或改用完全不强制投保的 CPT。约定 CIP 却拿不到凭证的买方,等于没有他有权获得的保障。
CIP 的风险在何处转移?
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与 CPT 相同。保险不改变风险转移时刻,只覆盖财务后果。集装箱在内陆堆场与目的港之间灭失,是买方的风险,买方随后向卖方投保的保单索赔。 因此 CIP 也应明确写出交接点与目的地。CIP warehouse buyer(交接起运码头)把两点都写清。只写 CIP Rotterdam 只说明付到哪里,不说明风险在何处转移。 买方必须能使用保单。这意味着以其为名的凭证或转让、合同货币、至少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至少保至指定目的地。仅引用卖方开口保单而无凭证,出险时不足以向保险人主张。
CIP 对海关完税价格意味着什么?
CIP 下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都在价格里。进口欧盟时完税价格不必再加,入境后费用若能单独证明则可扣除。至外边界的保费计入价值,其后保费不计,但发票上很少见到这种分列。 因为保费含在金额里,海关稽查时常要构成。只写总额的发票无法扣除欧盟境内部分。请把货物、运费、保险分开,并把运费分成至边界段和其后段。 进口申报上的指定地点是目的地,与 CPT 相同。海关把 CIP Amsterdam 读成付至阿姆斯特丹的价格,可能扣除境内段。没有分列,整个 CIP 价格留在完税价格里。
何时选 CIP 而不是 CPT?
买方要确定货物已投保、而卖方保单或费率更好时,选 CIP。出口商有开口货运险时常见。买方就不必为自己未订舱的货物临时投保。 自 Incoterms 2020 起该理由更强,因为 CIP 现在要求条款 A 宽保,而不是最低的条款 C。按 CIP 购买的买方因此默认获得外来原因一切险,而不是仅列明事故。卖方不愿承担该水平时,必须明确约定或改用 CPT。 CIP 不等于把风险承担到目的地。想要后者需要 DAP 或 DPU。CIP 覆盖第一承运人之后损坏的财务后果,但索赔、免赔和除外仍在买方。把 CIP 当成安全之前先读保单。
CIP 如何出现在进口申报上?
进口申报上把 CIP 填为交货条件,并写指定目的地。该地点通常在进口国。海关假定至该地的运费和保险已在价格中,入境欧盟之后的费用仅在单独列明时可扣除。 随卷宗提供构成:货物、至欧盟边界运费、其后运费、保险。没有这四行,CIP 价格就是一个数字,您会为境内段和部分入境后保费缴税。高价值时这是固定漏洞。 核对保险凭证是否至少保至入境地点。保至装运港的保单不覆盖海运,CIP 下本应具备的完税价格成分就会缺失。申报人随后必须用加计补上缺口。
CIP 需要哪些单证,常见坑是什么?
除发票、装箱单、出口申报和运输单证外,CIP 需要保险凭证。该凭证必须使买方能直接索赔,金额至少为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条款 A,除非书面另有约定。发票上写“已保险”不是凭证。 第一个坑是以为保险会移动风险点。不会。第二个坑是交付条款 C 而 2020 要求条款 A,盗窃或水损时会被拒赔。第三个坑是保单在卖方名下未转让,买方出险时没有主体资格。 货物离港前就要凭证,不要等到抵达。没有单证就无法索赔,已知出险后再补发凭证的保险人很少会做。把凭证交付写成合同条件,与术语本身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