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
又称: 税务代理人
税务代理是未在荷兰设立的经营者在此履行进口增值税义务的构造。代理人对经该构造走的增值税负责。
什么时候需要税务代理人?
未在荷兰设立、却在此进口货物的经营者,不能随便自管荷兰增值税账册,或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第23条许可。为此他指定税务代理人,即在荷兰设立、代其履行增值税义务的一方。 这与海关代理人不是一回事。提交进口申报的货代是海关代理人。税务代理人做增值税申报、维持第23条许可,并作为 Belastingdienst 的对接人。有时是同一家企业,常常不是。把两个角色放进同一份授权,就是把两种责任混在一起。 义务在荷兰进口时产生,过境时不产生。在 T1 下运往另一成员国的货物,在那里进入自由流通并在那里负增值税义务。那时不需要荷兰的税务代理。把同样的货物在此放行进入自由流通,就需要。
有限税务代理与一般税务代理有何区别?
有限税务代理覆盖进口增值税,并在相应设置下覆盖同一批进口货物的欧盟内部供应。境外经营者其余营业额不进入荷兰增值税。这是进口商在此清关、随即再发给其他成员国客户,或发给适用转记的荷兰买家时的经典构造。 一般税务代理覆盖该境外经营者的全部荷兰增值税义务:进口、境内供应、取得、整份申报。经营者在此本地销售、维持用于交货的库存,或有进口货流以外的营业额时,使用这一项。 选择不是口味。把有限代理套在没有转记的境内供应货流上太窄,Belastingdienst 日后仍会改过来。把一般代理套在纯再发货流上太宽,代理人会背上不必承担的责任。
代理人对什么负责?
税务代理人对经代理走的增值税负连带责任。境外经营者不付款,或申报不正确时,Belastingdienst 可以向代理人征收金额。这不是理论上的风险。这就是代理人要求担保、做审查、链路对不上就拒绝委托的原因。 责任跟随代理范围。有限时是进口增值税以及与之相连的欧盟内部供应增值税。一般时是该经营者的全部荷兰增值税。境内发票上的错误,在一般代理下落到代理人桌上,在有限代理下不会。 对并非税务代理人的货代来说,教训是不要意外接过这份责任。含糊的授权、您作为间接申报人的卷宗上填着代理人的第23条编号,或“顺便带走”的增值税申报,都会把不在您费率里的风险挪过来。
税务代理如何挂到第23条和进口申报上?
在经典链路中,有限税务代理人持有第23条许可。进口申报上他作为税务代理人出现,带着许可编号,增值税被转记。货物进入自由流通,不必向海关缴纳进口增值税。随后境外经营者再发货,以欧盟内部供应或境内转记供应的形式,代理人把它记入增值税申报。 海关申报上的当事人必须对得上。进口商是境外经营者。税务代理人是持有第23条许可的一方。海关代理人是提交申报的人,以直接或间接代理。三个角色,三个编号。互换它们,海关就会征收增值税,或 DMS 拒绝该组合。 这三个角色应作为一套写在委托方主数据里。按卷宗重新发明的人,迟早会把货代的 EORI 填到进口商的位置,那一票货就突然变成另一个纳税人的。
授权和账册里必须有什么?
税务代理建立在书面指定上,常与向 Belastingdienst 的登记一并使用。其中写明范围:有限或一般、哪些增值税号、哪些许可、自何时起。没有范围,日后无法还原哪些货批落在代理之下,而这正是检查时会问的问题。 账册必须能按进口追溯到该期间的增值税申报。MRN、增值税金额、第23条编号、随后的供应及 listing 或境内发票。带不动这条链的货代卷宗,会给代理人留下缺口:他必须就自己没有单证的进口申报增值税。 把指定与海关授权并排保存,而不是互相替代。这是两份文件。一份关于增值税和 Belastingdienst,另一份关于申报和海关。Fenex 授权覆盖海关一侧,不会自动覆盖税务代理。
境外经营者自己落户荷兰后会怎样变?
一旦有常设机构,或荷兰公司接手进口,税务代理的理由就消失。经营者那时可以自己做增值税申报、自己申请第23条。继续用旧构造是草率:代理人仍对不再属于他的货流负责,Belastingdienst 会看到同一进口的两套账。 安排过渡。荷兰实体上的新第23条许可、申报中的新主数据、按某一日期终止代理,以及代理人就截至该日货批的最后一份增值税申报。跨过切割点的货批,就是日后在海关与 Belastingdienst 差额中冒出来的卷宗。 反过来也会发生:荷兰实体不复存在,进口却从境外继续。那时必须在新编号下的第一票货之前重新接通代理。事后补办,会留下一串既无转记、也无增值税申报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