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A
又称: 荷兰转运应用, Douane Vervoer Applicatie
DVA是荷兰海关处理T1和T2转运的系统。启运打开转运申报,抵达给出卸货许可。它是NCTS的荷兰应用,不是欧盟系统本身。
DVA在转运链条里做什么?
DVA是荷兰海关处理转运申报的系统。用DVA启运,您打开T1或T2:货物可在关税中止下运到目的地海关。用DVA抵达,您报告货物并申请卸货许可。 没有抵达报告,转运申报就一直开着。担保继续占用,期限过后海关启动追查。只有抵达确认后,或后续进口申报、入仓自动核销T1后,才算结关。 DVA是荷兰本国系统。NCTS是这些转运申报在成员国和共同转运国之间运行的欧洲网络。DVA与NCTS对话,但屏幕、报文和作业习惯是本国的。把DVA当成欧洲屏幕,就会在错误的地方找故障。荷兰的拒绝、荷兰的许可收货人许可、荷兰与Portbase的连接,都属于DVA,不属于作为整体的NCTS。
DVA与NCTS是什么关系?
NCTS,即新计算机化转运系统,是欧盟的电子海关转运设施。每个成员国在其上建设自己的入口。在荷兰,这个入口叫DVA。实务中,申报人说NCTS时多半指单证,说DVA时指荷兰系统。 这个区分不是文字游戏。在德国打开的T1在NCTS里运行,到荷兰时作为抵达进入DVA。反过来,荷兰T1从DVA出发,到外国海关时进入对方的本国应用。 把DVA和NCTS当同义词,就会忽略DVA里的故障、错误代码或许可证是荷兰事务。联盟规则相同。按钮、实务期限和通往Portbase的连接并不相同。申报人邮箱里两个名字混在一起。出事之前这无妨。出事之后,您必须知道是打荷兰入口还是打欧洲链条。DVA是入口,NCTS是链条。
何时用DVA启运,何时用DVA抵达?
货物在荷兰进入转运时用DVA启运。例如集装箱到鹿特丹后以T1运往保税仓或另一成员国。接受后给出MRN和随附单证。 货物到达荷兰目的地时用DVA抵达。收货人报告货物,海关给出卸货许可,然后集装箱才能离开挂车或码头。实务中,这份卸货许可是进口申报或通往保税仓的七十二小时窗口的发令枪。 两步同属一份T1。只交启运、忘了抵达,就是没有结尾的开放制度。只为在别处打开的T1交抵达,只做了同一链条的荷兰一半。顺序是强制的。把两步放在同一监视屏、同一个MRN上,否则您只看见一半制度。
DVA与担保和核销有什么关系?
每份T1或T2都占用制度持有人的担保。只有制度核销后担保才释放。目的地海关确认抵达,或后续IMA、STO关闭T1时,核销才发生。 回执不来,海关就启动追查。申报人必须说明货物去向。做不到,就产生关税债务并动用担保。 因此DVA要和DMS放在同一监视屏。DVA里未关的T1会占满担保额度,哪怕货物物理上早已办结。缺口在两个荷兰系统之间的链条上,不在联盟规则上。每天盯未关T1,不要每周一次。开放制度一多,担保就满,新申报会被拒。这是作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DVA如何与Portbase和码头衔接?
荷兰码头上的集装箱,只有报了有效后续单证才能离开。转运时这是T1的MRN,经Portbase到达码头。DVA提供MRN,Portbase把它送到闸口。 没有这个连接,箱子就卡住,哪怕T1在DVA里早已接受。反过来也会发生:Portbase有MRN,但DVA里从未打开T1,或传错了号码。 到达卸货地点后,收货人申请卸货许可。许可来自DVA抵达,不是Portbase。Portbase看箱状态,DVA看海关状态。卡车上路前两者都要对。把MRN、箱号和卸货地点放在同一卷宗。DVA按转运申报匹配,Portbase按箱子匹配。两者分开,两边单独看起来都是绿的,卡车却停着。
DVA实务中常见哪里出错?
经典错误是打开了T1却从未抵达。货物已在DMS办结,T1在DVA里仍开着,几周后海关来信。行政链条没有合上。 第二个错误是启运和抵达搞反。启运是打开,抵达是关闭外加卸货许可。T1尚未在该地点报告就申请卸货,会得到乍看毫无道理的拒绝。 第三个是以为其他成员国的NCTS是同一块屏幕。单证是欧洲的。您在荷兰用的系统是DVA。把未关MRN日清单和DMS放行并排。两份清单之间的缺口,就是下个月的追查。当天补上,不要等海关来信。 把未关的T1和DMS放行并排放在同一天的清单上。缺口就是下个月海关追查的来源。当天补上核销,不要等来信。荷兰的卸货许可来自DVA抵达,不是来自欧洲屏幕上的NCTS。荷兰的抵达和卸货许可始终走DVA,即使T1在德国打开。把DVA当欧洲屏幕,就会打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