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R 运单
又称: CMR
CMR 运单是《CMR 公约》下国际公路运输的标准运输单证。它证明运输合同和货物交接,但不是物权凭证。
什么是 CMR 运单,公约何时适用?
CMR 指 1956 年在日内瓦订立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接管地和交付地在两个不同国家、且至少一国是公约当事方时,公约适用。荷兰和比利时是当事方,英国在脱欧后仍是。从鹿特丹到曼彻斯特的一程,CMR 因此仍是运输单证。 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它不是流通票据:拿着这张纸并不使您成为货物所有人。这使 CMR 有别于海运的 cognossement。对海关而言,CMR 用来证明货物如何移动、有多少件、重量多少、发货人和收货人是谁。 国内公路运输不在公约范围内。那时往往只有国内运单或派车单。清关后的国内段不需要 CMR,通往它的跨境段需要。
CMR 上有什么,有几份?
标准表格有编号栏。对申报最重要的是发货人、收货人、接管地、交付地、唛头和编号、件数、包装种类、货物描述、毛重、体积和随附单证。第 13 或 18 栏常有海关指示,例如 T1 的 MRN,或货物在暂缓下运输的批注。 通常随货三份:发货人一份、承运人一份、收货人一份。有时加第四份给行政。司机接管时签字,收货人交付时签字。这两个签名使 CMR 成为交接证明。没有收货人签名,货损或丢货时您几乎没有依据。 CMR 上的货物描述往往比发票粗。这不是单证的缺陷,而是它的特点。申报时发票仍是归类和价值的主导。您用 CMR 核对件数、重量以及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链条。
海关申报里怎么用 CMR?
公路进口时,CMR 是卷宗里的运输单证,与发票和装箱单并列。您从中取出件数、毛重、发货人、收货人,以及必要时的车牌或挂车。这些数据必须与您填入 DMS 或过境时填入 NCTS 的内容相符。CMR 与装箱单件数不符,是海关提问的常见理由。 货物走 T1 时,该过境申报的 MRN 应写在 CMR 上或作为附件。到达后在目的地海关或(有许可时)在认可地点呈验货物。单凭 CMR 不能核销 T1。核销来自 NCTS 的回执,在荷兰经由 DVA,在后续申报(进口或入仓)被接受之后。 公路出口时,CMR 证明货物已被带走。在增值税零税率争议中,签过字的 CMR 常常是把链条闭合的那一份。把它保存在卷宗里。
CMR、cognossement 和空运单有何区别?
三份单证都证明运输合同,但只有 cognossement(提单)同时还是物权凭证。持有正本 cognossement 的人可以向船公司提取货物。CMR 和空运单(AWB)不给这个权利。CMR 上的收货人有权收货,是因为他在单证上被列为接收人,不是因为他出示一份正本。 这个区别在清关时有后果。海运时码头要等电放或正本交回。公路运输中,司机在收货人或码头交货、收货人签字,货物即可用。没有与实物交接分开的单证放行。 对申报而言角色类似:运输证明,不是价值确定。完税价格仍以发票为准。您用 CMR、提单或 AWB 核对重量、件数和当事人是否一致。不一致就停申报,直到差额得到解释。
什么是 e-CMR,对卷宗有什么变化?
2008 年 CMR 公约附加议定书使电子运单与纸质运单同等。荷兰和比利时都参加。因此 e-CMR 是有效的运输单证,不是驾驶室里某张纸的副本。签名是电子的,状态(已装、在途、已交)中途可见,单证不再依赖司机必须上交的一张纸。 对海关而言证明力不变。查验时您必须能出示 e-CMR,栏目与纸质相同。实务上意味着:把 PDF 或 e-CMR 平台摘录放进海关卷宗,并与发票同一票货挂钩。三十天后失效的链接不是档案。 看内容,不要只看介质。描述含糊或没有毛重的 e-CMR,和填得差的纸质件一样不能用。议定书解决的是纸张问题,不是质量问题。
清关时 CMR 常在哪里出错?
第一个问题是 CMR 对不上发票。一张运单对五张订单,或五张运单对一张发票,没有共同参考号。那样您无法核对件数和重量,也不知道整票货是否都在申报里。把货代的运单号写在 CMR 上,不要只写 CMR 编号。按 CMR 编号匹配有风险,因为这个号在承运人处唯一,在您这边不唯一。 第二个问题是缺失或未签字的 CMR。司机已经走了,收货人没签,第二天早上卷宗就要进申报。没有签字的 CMR,您无法证明交接。对进口申报本身不一定卡死,但在查验或 T1 核销时会卡。 第三个问题是重量或件数不符。装箱单 40 箱,CMR 38,发票 40 行。停申报。三份里有一份错,海关在开箱查验时立刻能看出来。